設定全店折扣、優惠券

網路商店有兩種給予消費者折扣之方式,分別為消費滿一定額度就有折扣之<全店折扣>,以及透過輸入折扣碼即可取得折扣之<優惠券>。

以下分別介紹兩種折扣方式之設定。

全店折扣

<啟用全店折扣>係從商家控制台之<設置>中勾選,可以設置最低消費金額與折扣比例(%)。只要消費者消費金額大於設定之最低金額,結帳時即可享有折扣。

優惠券

於<商家控制台>,點選點選<優惠券>、<新增優惠券>。

優待券標題: 填寫優待券的名稱。消費者在結帳時入優待券標題,即可享有優惠。

優惠類別:下拉式選單選擇<依價格百分比給予優惠>或<固定商品折扣>

優惠額:填寫之優惠額會對應優惠類別而呈優惠比例或優惠金額。

例如,優惠額填寫50,若優惠類別是<固定商品折扣>,優惠金額即為50元;若優惠類別是<依價格百分比給予優惠>,則實際優惠金額就是商品售價*50%。另外,若選擇優惠類別為<依價格百分比給予優惠>而優惠額填寫大於100者,則結帳時的優惠金額為0(相當於沒有折扣)。

全店折扣與優惠券之比較

以下簡單整理<全店折扣>與<優惠券>之差異,二者也可以同時並用。

1. 優惠券之使用需要取得優惠碼;全店折扣由系統自動扣除

消費者必須先取得優惠碼,並在結帳頁面輸入優惠碼才能享有折扣;而全店折扣係只要消費金額大於設定之最低金額金額即可享有折扣。因此,<全店折扣>較適合廣泛性的促銷活動,例如特殊節日、周年慶等;優惠券則可以做完成指定活動的獎勵,例如打卡分享到社群媒體、加入Line好友或是IG追蹤等等。

2. 適用商品的差異

<優惠券>可以選擇適用之特定商品、排除特定商品之適用,或是已經在特價的商品不可適用等;<全店折扣>不能針對商品作設定。

3. 優惠方式之限制

<優惠券>可以選擇依折扣百分比或是固定折扣金額;<全店折扣>只能依價格百分比設定優惠。

4. 優惠順序

如果<全店折扣>與<優惠券>同時並用的話,系統會優先計算使用<優惠券>的折扣,再計算<全店折扣>的折扣。

例如,原總消費金額為A1,商家已設有<全店折扣>,且消費者同時使用<優惠券>,則實際應付金額(不含運費):

先計算使用<優惠券>後之金額:A2=A1-使用<優惠券>之折扣。若A2小於<全店折扣>設定的最低消費金額,則不符<全店折扣>之門檻,實際應付金額為A2;若A2大於<全店折扣>設定的最低消費金額,則再依<全店折扣>之折扣比例計算實際應付金額A3,A3=A2–使用<全店折扣>之折扣。